2016年至今谈话函询306人次——武平县规范谈话函询,严肃党内生活
“在民主生活会上,能够对我的函询问题做出澄清,既是鼓舞也是警醒。”日前,在收到福建省武平县纪委信访室送来的函询了结反馈函后,一名干部表示,悬在他心里的一块‘石头’终于落地了。
武平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、抓早抓小,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,让被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,认识错误,及时改正。
武平县纪委先后出台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诫勉谈话工作的通知》《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实施细则》《关于规范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、方式、内容、时限、程序和纪律要求等,统一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范本,尤其明确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必须说明对问题的认识和检查,由本人亲笔书写,经本单位党委(党组)书记和纪委(纪检组)书记签字背书,谈话函询的档案资料由案管室统一管理,做到一人一档,规范有序。
在问题线索处置节奏上着手于“早”,收到信访举报必须在5天内拟办呈报,15天内进入谈话函询实施程序,并在收到回复材料后5天办结,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时效性。
坚持应谈即谈,应询即询,将谈话函询作为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采取的处置方式,严格涉及线索具体、反映较多、经济问题不能纳入谈话函询,杜绝避重就轻。
同时,武平县纪委还严肃责任落实,在2016年民主生活会专项纪律检查过程,发现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没有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的有关单位,要求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。
此外,武平县纪委强化跟踪督促力度,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,“一谈了之”或“一函了之”。采取检查、回访和被谈话对象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,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,对整改不力的或整改不到位的,进行“二次约谈”,直至启动问责程序,倒逼被谈话函询对象自觉、认真、务实抓好整改落实,以此来检验谈话函询党的效果,彰显谈话函询的严肃性。
“谈话函询是有效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、实起来,是营造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。”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。
2016年至今,武平县共谈话函询306人次,其中,诫勉谈话132人,批评教育116人,提醒谈话36人,函询6人。